六税两费减半包括哪些税费,能否与其他优惠叠加?
说清截至2026年8月12日“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具体税费、执行期限和与其他优惠的叠加顺序。
截至2026年8月12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已依法享受同税费其他优惠的,可以叠加;通常先扣除原有减免,再对剩余应纳税额减半。
先看主体: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自动适用
现行政策的三类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只看公司名称或开票规模,需同时符合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原则上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并非必然被排除:如果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仍可能以该身份享受;只是“一般纳税人”这一身份本身不构成优惠条件。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在首次汇算清缴前还有过渡判定口径,应按当期申报信息核对。
“六税两费”具体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减半征收下列税费。“减半”针对的是规定范围内的应纳税费,不等于所有税种统一减半。
- 六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不在上述清单内的税费,不能仅因企业属于小微主体就直接按此政策减半。
可以叠加,但要先算原有优惠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或两项教育附加的其他优惠时,仍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实际计算顺序是先享受原有的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再以扣除原有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基数,计算“六税两费”减免。
“可叠加”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同一金额重复直接打折,也不意味着所有其他优惠都没有自身的适用条件。应先确认原优惠合法有效,再核对计税基数和申报表减免栏次。
申报前用四步做快速核对
- 核对主体身份: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已按现行口径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核对税费范围:确认当期申报的是政策列明的六项税和两项附加,并排除水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 核对其他减免:留存其他优惠的适用依据和计算过程,按“先原优惠、再六税两费”的顺序检查。
- 核对时间与申报数据:本页口径截至2026年8月12日;具体个案仍应以当期主体信息、税源数据和最新有效政策为准。
官方依据
以下依据已于本文更新时间核验。政策可能调整,实际办理前请再次确认当前有效版本。
- “六税两费”减征幅度是多少?哪些人可以享受?8个问答搞清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于2025-01-14)
全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及叠加顺序。
- 小微企业专题热点问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于2024-04-24)
上海;六税两费范围、适用对象和与其他优惠叠加的本地问答。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于2023-08-02)
全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两费优惠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原文。
服务与内容边界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12日可核验的官方文件整理,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纳税人的优惠资格、减免金额或申报结果承诺。实际适用需结合当期登记、汇算清缴结果、税源和其他减免信息核对。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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