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费优惠优惠范围与叠加判断

六税两费减半包括哪些税费,能否与其他优惠叠加?

说清截至2026年8月12日“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具体税费、执行期限和与其他优惠的叠加顺序。

直接回答

截至2026年8月12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已依法享受同税费其他优惠的,可以叠加;通常先扣除原有减免,再对剩余应纳税额减半。

先看主体:并非所有中小企业都自动适用

现行政策的三类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只看公司名称或开票规模,需同时符合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原则上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并非必然被排除:如果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仍可能以该身份享受;只是“一般纳税人”这一身份本身不构成优惠条件。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在首次汇算清缴前还有过渡判定口径,应按当期申报信息核对。

“六税两费”具体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减半征收下列税费。“减半”针对的是规定范围内的应纳税费,不等于所有税种统一减半。

  • 六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不在上述清单内的税费,不能仅因企业属于小微主体就直接按此政策减半。

可以叠加,但要先算原有优惠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或两项教育附加的其他优惠时,仍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实际计算顺序是先享受原有的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再以扣除原有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基数,计算“六税两费”减免。

“可叠加”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同一金额重复直接打折,也不意味着所有其他优惠都没有自身的适用条件。应先确认原优惠合法有效,再核对计税基数和申报表减免栏次。

申报前用四步做快速核对

  • 核对主体身份: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已按现行口径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核对税费范围:确认当期申报的是政策列明的六项税和两项附加,并排除水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 核对其他减免:留存其他优惠的适用依据和计算过程,按“先原优惠、再六税两费”的顺序检查。
  • 核对时间与申报数据:本页口径截至2026年8月12日;具体个案仍应以当期主体信息、税源数据和最新有效政策为准。

官方依据

以下依据已于本文更新时间核验。政策可能调整,实际办理前请再次确认当前有效版本。

服务与内容边界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12日可核验的官方文件整理,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纳税人的优惠资格、减免金额或申报结果承诺。实际适用需结合当期登记、汇算清缴结果、税源和其他减免信息核对。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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