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与非税收入残保金免征判断

30人(含)以下企业能否免征残保金?上海现行口径怎么核对?

根据截至2026年8月12日的国家政策和上海最近公开口径,说明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免征的有效期、年平均人数和企业性质。

直接回答

截至2026年8月12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上海判断看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并要求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不是只看申报当天人数,也不是所有30人以下用人单位都当然免征。

答案中最重要的两个限定

财政部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人”包含临界值,但上海实际判断的不是申报日当天人数,而是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另一个容易忽略的限定是登记类型。上海税务明确,除了上年度平均人数不超过30人,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类型还应为“企业”性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能只因人数在30人以下就直接套用这项企业免征政策。

上海的“上年度平均人数”怎样看

上海税务公开口径将在职职工人数定义为有用工参保登记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即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加总后,除以用人单位参保月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有用工参保登记的职工,包括在用工参保信息中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职工医疗或失业保险任一险种核定的职工。

2025年12月31日印发、2026年1月13日公布的上海文件已明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残保金计算方法自2026年征收2025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这与30人以下免征政策自身截止于2027年底是两个不同的时间边界。

按上海最近公开口径建议核对四项

  • 登记性质:查看税务登记的注册类型是否确为“企业”,不要只根据单位名称自行判断。
  • 上年度平均人数:按每月参保职工人数和参保月数复核,而不是只看年末或当前名册。
  • 申报数据:核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申报系统提供预填数据,仍应与企业留存资料核对。
  • 当年征期与入口:应以申报年度上海税务最新缴费指南、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当期提示为准,不直接沿用往年具体日期或操作路径。

不符合30人免征时,还要看分档减缴

如果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超过30人,或单位登记性质不属于这项免征所指的“企业”,不代表可以直接得出全额缴纳的结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还延续实施分档减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本市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低于1%的,按90%缴纳。

免征或系统计算为0,也不等于可以忽略当年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任务或数据核对。上海税务的常设办税指南说明,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申报享受减免一般无需额外提交资料,但所报数据应真实、合法并可以核对。

官方依据

以下依据已于本文更新时间核验。政策可能调整,实际办理前请再次确认当前有效版本。

服务与内容边界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12日可核验的国家政策及上海最近公开口径整理;实际适用需结合具体情况,不构成对具体单位免征资格、应缴金额或申报结果的承诺。具体征期、系统预填、操作入口和异议处理,应以上海税务申报年度最新指南和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下一步

如果你在上海申报前发现年平均人数接近30人,或申报数据与自算结果不同,可先整理月度参保人数、参保月数和登记类型,由我们帮你梳理需要向主管机关核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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